1.办理授权代缴水、电、煤气、电话等公共事业性费用的活期账户,其他类代收账户符合条件的可免收。
2.用于偿还个人贷款、信用卡自动还款的活期账户免收。
3.用于购买基金、人民币理财产品、国债、保险产品的活期账户免收。
4.开通第三方存管业务的活期账户免收。
5.当季统计期内存在过本、外币子账户的绿卡通活期主账户免收。
6.特定的区域性联名卡/认同卡活期账户,符合条件的,可免收。
8.中职学生资助卡自开户之日起三年内免收。
9.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自开户之日起三年内免收。
10.金卡、白金卡、钻石卡客户名下的所有活期账户免收。
11.在我行未享受免收小额账户管理费的客户,可根据客户申请,为其提供一个免收小额账户管理费的账户,按照发改价格〔2014〕268号文件执行。
12.代发工资、退休金、低保、医保、失业保险、公积金等社会服务及财政类资金账户,其他类代发账户符合条件的可免征,按照银监发〔2011〕22号文件执行。